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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民政“主业”打造“阳光民政”品牌
——洪泽民政圆满完成2017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日期:2018-01-16? 浏览次数: ? 字号:[ ]

今年以来,洪泽民政系统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两聚一高”主攻方向,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补齐短板、狠抓落实的思路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被省民政厅授予“现代民政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

基本民生保障进一步兜牢。从7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5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60元/人/月。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洪政办发〔2017〕6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洪政办发〔2017〕59号),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规范救助程序,提升救助透明度,提高了资助标准,将省定7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与财政、残联联合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并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三无”不低于15148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8652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7852元/人/年;孤儿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350元/人/月。

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区建成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个、“关爱驿站”2个、老年人助餐点10个,改造提升敬老院5个,共计投入277万元。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累计投入93.5万元,对全区养老院进行摸底排查和整改,养老机构的环境和服务得到显著改善,在全市率先实现养老机构简易消防喷淋“全覆盖”。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拓展虚拟养老院,建立第三方养老服务专业评估机构,为400名高龄、失能、失独老人实行“一对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年初出台了《淮安市洪泽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通过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的形式为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全年服务老人3000人左右。

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强化。全区改造提升3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分别为朱坝街道袁集村、黄集街道双涧村、老子山镇兴隆村。对照《江苏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评估指标》和《江苏省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评估指标》考核内容,全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合格率分别为100%、90%。加大“政社互动”工作推进力度,以“两份清单”和“一份协议”为抓手,创新“双向评估”模式,切实为社区减负增效。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优先发展和培育公益类、慈善类、服务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率先在全市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投入8万元为70名困难群众实施精神关爱。

民政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按照自然增长机制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优待金和护理费标准,开展“一助一”扶优志愿活动和短疗巡诊活动,提升优抚对象生活质量。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出台了《关于印发淮安市洪泽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淮安市洪泽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承诺书》。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投入5万元与心灵家园服务中心签订精神关爱协议。


(供稿人:李峰) ?